第一千六百三十二章 自行处决(2 / 2)

交锋 可大可小 1844 字 1个月前

拿到情报后,朱慕云才能准确的判断出,哪方面的人出手,既安全又可靠。亲手处决施兴民,当然很痛快。可是,作为一名成熟的地下党员,朱慕云很清楚,只要达到目的,不管什么手段都是可以的。

三天后,华生汇报了关于施兴民的行踪。作为一名双面间谍,施兴民的行踪也很隐秘。一般情况下,他都是待在家里。只有接到任务,才会外出。

施兴民脸上原本有个肉痣,潜伏进地下党组织前,出了场车祸,脸部毁容,正好将肉痣清除。虽然消除了这个特征,但施兴民脸上有了明显的特征,非常不利于他行动。

因此,施兴民每次外出,能戴围巾一定会披上。实在不行的话,也会戴个口罩。可就算如此,他也很容易成为别人注意的目标。

作为一名特工,越普通越好。一旦他有了过目难忘的相貌特征,非常不利于行动。因此,施兴民每天除了早上买菜外,其他时间基本上都待在家里。只有接到任务,或者与敌人接头,才会外出活动。

他的身份,地下党早不知道,也没有特意给他安排掩护工作。而政保局对地下党的安排,更加不会反对。况且,政保区每个月都会给他一笔不菲的津贴,再加上地下党也会给些活动经费。施兴民的小日子,其实还是过得蛮不错的。

每天都能买点小酒,隔两天还能称点肉。对他来说,能在古星过上这样的生活,已经很满意了。

施兴民的活动范围很小,而且他外出的路线,距离住的地址:娄新路17号也不远。周围都有人,在他买菜的中途动手,也不太方便。而娄新路17号,虽然是个独门独院,可周围不远也住着人。

朱慕云觉得很为难,无论是让九头山还是军统动手,都有可能惊动其他人。据朱慕云所知,施兴民是有枪的。当为一名卧底,肯定会非常警惕。如果在家里,恐怕是枪不离身吧。

看来,只能在他刚出门,或者从外面刚回家的时候动手。但是,用什么名义呢?仇杀?军统以后肯定会调查。情杀?更加不可能。

一般的凶杀案,只有三个动机,为情、为仇、为财。施兴民虽然小日子过得可以,但还不至于引得别人图财害命吧?

蓦然,朱慕云突然想到,政保区前两天通过总务科,划拨了一笔两千元的特殊津贴。之所以说是特殊津贴,是因为这笔钱的收款人没有签字,是田岛拓真代签的。

当时,华生还向朱慕云抱怨,说日本人把政保区当成了银行,想要多少钱,连个理由都不想找了。

可是,朱慕云却知道,田岛拓真不是贪财之人。联想到施兴民指认了许值,这会不会是奖励给施兴民的呢?